记者——冯若冰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7日 15时8分

单位:中国工商联新闻通讯社
姓名:冯若冰/Feng ruobing
国籍:中国/China
职务:特约记者/Stringer
统一编号:ICMMRC229662664474
发证日期:2017年05月18日
年审至:2024年9月30日
新闻记者暂行规定
1、 新闻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新闻采访现行规定进行采访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新闻记者必须按国际惯例及日内瓦公约限定的范围,严格进行采访活动。
3、 新闻记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新闻记者名义进行与采访有关的经营活动,也不得以参与被采访单位的经营活动。
4、 新闻记者从业人员,不得参与任何非法维权活动,不得进行非法维权的相关维权报道。不得假借新闻记者名义转发及发布不实新闻报道。
5、 新闻记者在享受国家关于新闻记者特殊待遇时,请遵守各级政府的相关规定。采访政府官员必须在得到批准的情况下,进行采访活动。
6、 新闻记者实行年审制度,超过两年未进行年审的,将取消新闻记者从业资格,收回相关证件,并取消复检资格。
7、 新闻单位核发的工作证,采访证不可以直接参与新闻采访,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
8、 新闻记者在采访时,必须出示本人的“新闻记者证”,否则受访单位及受访个人有权拒绝其采访。如果发现有疑点,请扫描记者证上的“二维码”进行查验。
9、 为了规范行业行为,新闻记者必须按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新闻单位必须对新闻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在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内安排采访。禁止跨行业、跨领域采访,禁止新闻记者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性报道。
10、新闻记者在采访时,请主动出示记者证,以便受访者查验记者本人身份,在出示新闻记者证的同时,请主动出示新闻单位出具的本次采访公函。
11、任何记者不得以采访为由,以进行以舆论监督等方式进行索要财物及钱财,这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以上行为,立即取消新闻记者证使用权限。并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2、记者采写的报道没有在本媒体上刊发,而是在其个人微博或其它网站等载体上刊发,记者的这种行为属于违规行为。按照《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新闻从业人员不得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提供职务行为信息,还不得通过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或个人账号等任何渠道,以及论坛、讲座等任何场所,透露、发布职务行为信息。
|